2023/10/11

日前,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我院起草编制的《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GB/T 42481-2023)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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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起,我院开始在常熟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微湿地建设工作;2016年,在常熟举办的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上,我院提出了基于小微湿地的湿地乡村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模式,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在此基础上,我国于2018年向《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提交了《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首个大会决议XIII.21。这是自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首次向湿地公约提交决议草案并顺利通过。

2022年3月,我国向湿地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指南》决议草案;2022年5月,经湿地公约第59次常委会审议,结合科技委员会的意见,增加与珍稀物种栖息地、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内容关联度,将《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指南》修订为《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

2022年11月8日,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安树青院长作为决议起草人对关于“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决议草案向与会专家进行说明,非盟、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对决议草案表示充分肯定且予以支持;2022年11月12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顺利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关于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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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落实《湿地公约》决议的具体行动,首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范了小微湿地调查登记、恢复、保护和管理等要求,填补了我国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标准化的空白,为推进我国湿地全面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规范。

未来,我院将继续完善小微湿地相关保护标准和制度,大力推进小微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为全球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提供可借鉴的路径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