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4
2018年10月28日,由中国起草的Draft Resolution on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mall Wetlands(《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于湿地公约第13届缔约方大会顺利通过。这是自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首次向湿地公约提交决议草案并顺利通过。作为致力于为中国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做贡献而率先在全国开展小微湿地调查研究与规划设计的机构,我院荣幸地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于湿地公约第13届缔约方大会顺利通过
2016年,我院与常熟市共同承办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会上我院提出,传统湿地文化中的“圩、塘、浦、港、泾、浜、溇”,代表着一类在长期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较稳定的小微湿地,在庇护生物、调节洪水、净化水质等方面具有重要功能。基于此类小微湿地,我院进一步提出基于小微湿地的湿地乡村“三生融合”模式。我院对小微湿地的阶段性研究与建设成果获得了美国、英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地学者的肯定与支持。
2016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我院对小微湿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展示
2017年6月,在美国召开的国际湿地科学家学会(Society of Wetland Scientists)年会上,我院做《基于小微湿地的湿地乡村建设研究报告》,分享了苏州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上海大莲湖湿地社区和江苏常熟湿地乡村经典案例,详细阐述我院在实践中通过对小微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实现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与生态保护“三生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引发国际专家学者热烈反响。
基于我院对小微湿地的科研与应用成果,2017年,前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委托我院编制《关于加强小微湿地保护恢复与监测管理决议的调研报告》与《小微湿地保护恢复与监测管理决议草案》。报告中,我院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小微湿地定义”,分析了小微湿地特征和类型,阐明了国内外小微湿地现状及问题,发起了促进小微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的建议。基于《调研报告》和《决议草案》,前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提出了《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
《关于加强小微湿地保护恢复与监测管理决议的调研报告》、《小微湿地保护恢复与监测管理决议草案》
2018年,我院编制完成《中国小微湿地编目系统与资源调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创新提出了小微湿地编目系统、调查方法和统计制图,并率先在常熟开展调查实践。《指南》及调查实践受到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湿地管理司高度评价。基于我院研究工作的卓越成效,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委托我院承担“湿地公约第13届缔约方大会决议草案编制”工作。
《中国小微湿地编目系统与资源调查指南》 常熟市小微湿地资源分布图
2018年1月,“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常熟举办。会上,安树青院长分享《城市湿地与小微湿地》,引发了参会嘉宾的广泛关注和兴趣。他们表示我院对小微湿地的研究和实践,将为于2018年10月举行的湿地公约第13届缔约方大会提供技术参考。
安树青院长分享城市湿地与小微湿地内容
2018年2月,湿地公约第13届缔约方大会预备会暨亚洲区域会议于斯里兰卡召开。安树青院长为中国小微湿地分会场做《湿地城市、城市湿地与小微湿地》特邀报告。作为《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的重要内容,报告探讨了小微湿地编目系统、调查方法和行动计划;日本、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缔约国代表纷纷就决议草案内容提出见解和建议。
安树青院长作《湿地城市、城市湿地与小微湿地》报告
2018年8月,2018“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湿地及候鸟保护与管理国际研修班在杭州开班。安树青院长为国际学员做《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特邀报告,与泰国、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等专家学者进一步分享经验、探讨成果。
安树青院长作《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特邀报告
2018年10月,受国家林业与草原局邀请,我院参加湿地公约第13届缔约方大会“中国湿地保护与恢复:城市湿地与小微湿地”边会。会上,安树青院长作《中国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演讲,介绍中国小微湿地编目、调查、规划与研究。
安树青院长演讲
近十年来,我院先后开展了“河南小洪河基于小微湿地的水污染处理”项目、“福建明溪基于小微湿地的鸟类栖息地恢复”项目、“江苏常熟基于小微湿地的田园综合体”项目、“江苏古里镇小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项目。因项目取得的良好成效,我院多次受邀赴北京、长沙、乌兰察布、武汉、无锡等重要会议和培训分享经验,并系统梳理了小微湿地规划设计与建设成果。
随着《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在湿地公约第13届缔约方大会的通过,中国将继续大力推进湿地的全面保护。我院将努力加强该领域的技术集成和经验积累,致力于推动我国乃至全球小微湿地资源调查规程和编目系统的建立,完善全球湿地监测体系,将小微湿地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和“三生融合”密切结合,维持其重要的生态、社会与文化价值,为推动全球生态系统管理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