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6
刚刚结束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
城市面临水生态问题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过度、城市降雨的泾流没有控制好,继而使城市的水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暴露出来。
作为海绵城市的一位倡导者,湖南省常德市政府欧盟亚洲环境支持项目联络办公室中方协调员刘波长期关注城市环境。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建设长期处于粗放发展阶段,过度硬化与大拆大建伴随着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在水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上,缺乏系统科学的研究和安排,使城乡水生态环境领域逐渐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城市发展已面临诸多窘境。
刘波认为,城市内涝、城市天坑、热岛效应、雾霾等一些城市病态现象持续出现,给城乡居民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社会全员劳动生产率普遍降低,碳排放增加,流域治理能力不足,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改善进展缓慢;城市应对极端气候的能力普遍降低,多地城市备受雾霾袭扰,引发民众诟病。
“当然这个问题也不是中国特有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也碰到过这些问题,”章林伟话锋一转,指出只不过他们转型转得早,他们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实际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就开始注重这个问题。
“海绵城市的技术理念和产业体系在欧美已经发展了20多年,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城乡环境,并且形成了完备的产业体系,成为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了就业和经济发展。”刘波说。
海绵城市顺应绿色发展
关于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是城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一种方式。海绵城市建设既可解决我们的生态城市建设问题,也可以应对我们现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需求。”章林伟说。
海绵城市建设要达到什么效果?《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适用于哪些领域?刘波认为,海绵城市技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以社区(汇水区)为单元,包括工业、农业社区,雨水就地蓄留处理,完成地上地下的循环。“如果每一个城乡社区都完成了这一使命,那么美丽中国的梦想就实现了。当然这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我估计5-10年初见成效,10-15年大见成效,但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就有所作为。”刘波说。
刘波指出,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建设生态社区时,不能孤立地看待社区生态功能,要看到社区(汇水区)与湿地、河湖的关系,也要看到大的流域关系,这样在社区生态建设时才不至于迷茫,避免投资浪费,达到投资效益。
据了解,除水资源利用外,海绵城市技术在生态修复领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社区生态、农田水利、高速公路和铁路、大型机场、重金属土壤污染、河道治理、农田水利等领域都有很好的修复效果。
新老城区要分类对待
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是对传统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革新,也带来了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如何协调推进的挑战。住建部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邢海峰表示,海绵城市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城市以及城市中不同的地段如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其地质、土壤、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建设现状、拆迁难易、造价高低等社会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异,在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和措施时,需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对待,采取不同的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此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同时,要要求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