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9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常熟市南湖湿地公园举行“青绿之约·司法之诺”设立常熟(南湖湿地公园)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暨启动替代性生态修复项目活动。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表,常熟市委常委、副市长万晓军,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祁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环资庭)庭长潘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南京大学常熟生态研究院、常熟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南湖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常熟市湿地保护管理站等单位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以及苏州、常熟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此次活动。

常熟市委常委、副市长万晓军,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表先后为本次活动致辞。

1.jpg

2.jpg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环资庭)庭长潘亮宣读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苏州法院第三批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的通知》。常熟(南湖湿地公园)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作为苏州法院第三批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之一获批。

3.jpg

活动现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文表副院长宣读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函》,潘亮庭长代表法院向常熟市南湖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4.jpg

5.jpg

6.jpg

活动结束后,常熟市委常委、副市长万晓军,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祁锋一行至我院参观考察了组培实验室、小流域综合治理沙盘模型以及荣誉室,听取了我院水生植物工具种组织培养技术、生态修复技术与成果等相关介绍。

7.jpg

8.jpg

9.jpg

10.jpg

万市长肯定了我院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成效,并建议我院深入对工业类尾水处理、尾水湿地建设的研究;加强对萤火虫、蜻蜓等湿地生态系统旗舰物种以及本土物种的调查与培育,为其营造适宜栖息地;探索湿地与农业和谐发展新路径,促进农村“三生(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模式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及价值实现机制,提升农产品价值;通过建设水下暗坝堰、种植沉水植物等方式构建昆承湖健康水生态系统,提升湖区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经费,实现司法执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结合。

未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